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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gust 22, 2006
[Intern in Publicis] -- Part Deux XVIII (創新更須創心)
今天的實習日誌不在Publicis, 而跑到內湖的CMS辦公室。
創業家的衝動與衝勁,在籌備中的辦公室皆可看到。
對辦公室佈置的討論巨細靡遺、對BUSINESS MODEL的揣摩,議論紛紛。而且,一切都要快快快!
今天談論未來的BUSINESS MODEL,談到創新的概念。最後回歸的,還是人性。有一本談論廣告人的書,就稱「做廣告不要忽略人性」。廣告就是做「人性」的生意。尋找人性的弱點,加以剝削。尋找人性的夢想,小題大作的渲染。但,我想很多廣告人做到最後,總忘了人稱「衣食父母」的消費者。忘了消費者對我們大聲的「吶喊」他的需要。
於是,我們提出一支又一支「迎合客戶」、「滿足評審」的作品。但,消費者,卻無動於衷。
在討論創新、創業的書中,多屬於技術層面、觀點面。是否談論到「人性」。我想應該有吧。
一個膾炙人口的發明,除了讓消費者按耐不住想要嘗鮮以外,更需要觸動到消費者「心」。
搞個專業一點的行頭,就成他為那個「Insight」吧。
Web 2.0、GPRS、3G、等都有待開發。其中,WEB 2.0、3G都被視為明日之星。但他們的BARRIERS都在於創造所謂的「殺手級應用」(KILLER APPLICATION)。沒有好的CONTENT,自然沒有足夠的社群力、自然就沒有跨越市場16%那道「鴻溝」的X-FACTOR,只好功敗垂成。而所謂的KILLER APP,當然要從消費者中挖掘。至於怎麼挖? 怎麼開發呢?
我個人以為,WEB 2.0的精神即在於由使用者成為作者。內容由消費者創造。眾志成城。
所以,這個球是不是應該丟給消費者來揣摩?
CONTENT PROVIDER的工作,更應該是PLATFORM PROVIDER,提供一個平台,讓每一個消費者發揮。這也是當年跟大哥討論出來的BUSINESS MODEL。那是還沒有WEB 2.0,還沒有YOUTUBE。那時候,我們叫STAGE。現在,STAGE就是WEB 2.0的基礎。所以我認為,一個開創性夠大的技術或概念,不應該自己先束縛他的可能性。先從系統建置做起,提供平台。然後將技術開放給消費者自行取用,也就是所謂的OPEN SOURCE。
怎麼用,任你玩。但最好是再我這裡玩。
這樣,人就跑不掉。畢竟,人才是網路商真正的獲利動因(PROFIT DRIVERS)。只要有人來,就一定有商機。只是如何做的不著痕跡呢? 如何做的有效呢?
饒了一大圈,最後還是逃不開人,逃不開人性。
所以,切記「做生意,不要忽略人性」
P.S. 提案,真的應該越多圖越好。要找圖,請上www.corbis.com
P.S.2 可以做 flowchart,就做flowchart。一切一目了然。
:: Yan Lee confessed at 1:29 AM











